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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4月29日五届区委第28次常委会(常委会会议纪要〔2007〕19号)精神,独立设置区红十字会,作为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同意区红十字会配备事业编制6名,后调整为设名誉会长1名(由区委书记兼任)、设会长1名(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按同级群团正职配备)、副会长1名(按同级群团副职配备)。设置办公室、赈济组训科2个职能室科,科级职数2名,解决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车辆、办公经费,目前专职工作人员6名已到位。
锦江区红十字会坚持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依法治会,在协助党委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赈灾救灾、救助弱势群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去年“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900余万元以及大量的衣物、药品、生活用品,及时送往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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